演员叶璇侵权案二审反败为胜 [哈哈镜]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玩转帮会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09 14:18:28  评论(/)

2016年9月9日讯,演员叶璇在个人微博中转发了来自新浪娱乐的一篇名为《叶璇挺身告骗子法院判胜诉追回被骗款项》的文章,被文中当事人,演员田振威(艺名田牧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叶璇败诉。记者昨天了解到,二审时,法院改判,驳回田振威的全部诉讼请求。

演员叶璇在二审开庭时现身,并在法院内接受媒体采访曾巧艺摄

田振威、叶璇二人均曾为电视剧《搜索连》的演员。去年1月,田振威曾向叶璇借款60万元。去年5月,叶璇起诉田牧宸要求返还借款,后双方达成调解。

2015年8月,新浪网“新浪娱乐”版面发布了一篇名为《叶璇挺身告骗子法院判胜诉追回被骗款项》的文章,称其拍戏期间以为母亲治病为由向叶璇借钱,后叶璇得知其利用借款吃喝玩乐,并多次谎称为母治病向他人借钱,故诉至法院,追回了骗款。随后,叶璇在其个人新浪微博中转发了上述报道,并附加评论内容。

田振威认为,上述报道系叶璇向新浪公司提供,内容诸多不实,且文中使用“骗子”、“骗款”等词语,造成其名誉受损,叶璇转发该报道且附加负面评论,加重了其精神损害。一审法院做出判决,新浪网及叶璇新浪微博置顶位置连续二十四小时发布声明,向田振威赔礼道歉,赔偿田振威各项损害共计2.5万元。

一审判决后,叶璇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开庭时,叶璇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是她此前与对方的短信记录,短信中叶璇为其推荐了一位专门治疗癌症的靠谱医生,田振威在短信中回复,如果有需要会联系。叶璇当庭陈述,双方认识的时间仅一个多月,之所以能借60万给对方,就是因为对方说要给得了癌症的母亲治病。

对于双方来往的短信,田振威代理人认为这些证据是在一审阶段就存在的,不属于二审的新证据。此外,短信显示的时间是2015年2月,但借款是2015年1月发生的,短信与该案之间并没有关联*。

二审法院判决认为,叶璇帮助田振威母亲治病的借款理由合乎人情道理,而叶璇转发微博时的表述也未超出公民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因此,叶璇就涉案报道不存在侵犯田振威名誉权的事实,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新浪公司虽然对一审中判决其与叶璇承担连带责任的判项没有提出上诉,但因法院已经认定叶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作为涉案报道的发布者亦无需再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一中院终审改判,驳回田振威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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