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日前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提高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某些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八种行为的处罚额度从50-200元提高到200-2000元。
《规定》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从10月21日起,海口市将对违反公交驾驶员八不准和出租驾驶员八不准的行为给予重罚。如出租车甩客、不按计价器显示收费、不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等行为依据法规按上限2000元进行处罚,拒载按上限500元处罚。
《规定》提高了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某些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