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滴滴优步车费上涨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资讯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10 13:19:10  评论(/)

导语:滴滴出行宣布合并优步中国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期,消费者频频投诉滴滴优步车费上涨。昨日,市消委会公开致函商务部对滴滴出行并购优步中国一事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并提出建议。

我每天来回同一路段,自从滴滴和优步合并后,快车的价格明显比以前更高了!近期,深圳市消委会接到多宗消费者关于滴滴、优步费用上涨的投诉,消费者对网约车市场垄断格局表示出疑虑。昨日,市消委会公开致函商务部对滴滴出行并购优步中国一事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并提出建议。

消费者:滴滴车价明显比以前高

家住百花路的林女士致电消委会投诉表示,自从8月1日滴滴出行并购优步中国后,快车的价格明显比以前更高了!林女士因为生病原因,经常要从家往返市二医院。9月1日上午,林女士坐出租车从百花路住所前往市二医院,当时出租车价格是11元,而下午从市二医院回家叫的滴滴快车,没想到价格要13元,以前叫快车从来没有那么高。林女士之后也多次乘坐快车均比以前价格高。市民高先生也是滴滴快车的老顾客,他对记者说,滴滴出行并购优步中国后,快车价格确实比以前更高了,感觉两家合并后就没有竞争了,我已经习惯了网上叫车,方便还能预约时间,希望滴滴能够提高服务的同时,价格方面也能更惠民才好。高先生说。

消委会:公开致函商务部提建议

昨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致函商务部,建议对滴滴出行并购优步中国一事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函中市消委会对滴滴优步合并方案表达三个观点,并提出两点建议。

消委会方面认为,滴滴优步在网约车市场的份额将达到90%以上,此种程度的经营者集中必然形成垄断,而垄断必然损害消费者利益。最近一段时间,深圳市消费者协会已接到多宗消费者针对滴滴、优步费用上涨的投诉。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并购优步中国,引起消费者对网约车市场垄断格局的普遍疑虑。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获悉商务部已经对该并购案依法展开调查。

《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市消委会方面认为,首先,垄断必然导致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其次,网约车市场即为《反垄断法》中述及的相关市场,不能随意泛化解释;最后,充分的市场竞争是保护消费者利益最有效的机制。

基于上述理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市消费者委员会向商务部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应正式对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的并购案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第二,涉及消费者利益的反垄断调查,应当听取消费者组织的意见。

律师:经营者不得操纵市场价格

记者昨日致电滴滴出行公关部,公关部相关人士表示滴滴出行方面暂没有官方回应,对消费者投诉价格上涨的问题不予回应。

记者随后致电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金融投资科律师。该科室律师表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发生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等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如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审查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做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滴滴出行并购优步中国是否应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应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分析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和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等数据。

该科室律师说,值得一提的是,假使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未达到营业额标准的,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另外,消费者投诉快车普遍涨价问题,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进行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如果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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