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总局新竹区监理所9/9表示,为确保营业大客车能按原厂保养周期保养车辆,从105年9月1日起不分车辆出厂年份,每次定期检验均须检附依法领有公司、商业或工厂登记证明文件之合法汽车修理业者出具四个月内保养纪录表,以确保行车安全。
新竹区监理所表示,落实车辆保养及维修工作,可使车辆机件正常运作确保行车安全及延长车辆使用寿命,为督促营业大客车落实车辆保养工作,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39条之1第24款规定,营业大客车不分出厂年份自105年9月1 日起每次定期检验均须检附合法汽车修理业者出具4个月内保养纪录表。
新竹区监理所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附件16营业大客车保养纪录表,系考量车辆科技的不断创新及各大客车厂商规划保养周期依油品等级、车辆规格、运输型态、年行驶里程、车辆载重、驾驶行为等因素,订定适车适用途之保养周期,各大客车厂商保养周期及保养项目尚有差异,为尊重各大客车厂商专业订定之保养周期及保养项目,爰修正附件16营业大客车保养纪录表相关内容,俾符合大客车保养实务作业及维护行车安全。
新竹区监理所林所长翠蓉提醒,营业大客车车主们,要想让车子开得久,并减少维修的花费,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落实平时保养”,车子保持在“健康”的状况,行驶道路不但开得高兴安心,也保障驾驶及乘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