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4月份在房山区窦店的燕都世界名园看中一套房子,但当时还未开盘,在销售经理的劝说下,孙女士交了25万元并与销售经理签订认筹确认单,合同中就购房面积、价格及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不料6月底,销售处突然告知孙女士,原应在12月前分期交付的房款需立即交齐,此外还需补交15万元的差价。律师表示,开发商私自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应履行原合同或给消费者相关赔偿。
买房人遭毁约
孙女士告诉北京晨报记者,4月份,她和老伴看中房山区窦店的一个楼盘,是由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燕都世界名园。但由于当时楼盘还未开盘,4月7日,她和一位姓潘的售楼人员商量,初步订下一套两居室。后来和他们销售经理李方商量,他同意我们在12月底之前分期付清房款,然后我们先后交了25万元。
记者从孙女士出示的收据和刷卡单据中看到,她先后交付开发商25万元。先交了5万意向金,后来交这20万的时候,销售说是去交定金,等我们过去了之后却让我们签了一个认筹单,告诉我们这20万之后将被转入房款。
记者从孙女士提供的世界名园认筹确认单中看到,孙女士与李方双方在4月16日签订该协议,里边注明购房单价为人民币13511.2元每平方米,此外对房屋总价、房号、付款方式等皆做了说明。并备注此认筹意向金为开盘签约前的最终意向确认。此认筹确认单,将为客户保留现行房价及意向购买房号,此意向金后期转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并转入总房款。下边盖着北京汇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章。
不料6月底,孙女士却接到销售员电话,说他们老板不同意我12月份交完钱,让先交齐房款。之后双方有过两次电话沟通,但并未达成一致。8月底,孙女士再去售楼处找销售经理李方沟通时,却被对方告知,要不就退房;买也可以,但不能按之前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