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条例再次吸引了人们对职业打假人的关注。根据近年来法院审理的一些涉及职业打假人的案件,北青报记者发现,虽然到现在仍然备受争议,但职业打假人逐渐呈现出团体化、专业化等趋势,诉讼内容也逐渐有了固定模式,并出现了专门进行互联网打假的网购职业打假人。
房山一年23件食品维权案
全部涉及职业打假人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在食品药品领域,职业打假人也可以主张权利,消费者身份不再成为主张权利的限制,他们也从幕后走向了前台。而在此前,在众多涉及职业打假人的案件中,被告上法庭的商家几乎都会强调对方是职业打假人,不能算消费者这一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