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在梁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3办公室里,姚某激动的握着执行局法官曾永雄的手说道:“太谢谢了,没想到5年前的赔偿案件通过你们的沟通协调,这么快就解决好了。”
2009年12月25日上午,姚某之夫屈某与屈某某之母刘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抓打后,姚某与刘某持械发生对打并损伤对方。梁平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作出判决,由屈某某赔偿姚某损失7432.05元,姚某赔偿屈某某损失1571.85元,屈某赔偿刘某4449.84元。
判决生效后,双方因矛盾较大,一直未履行判决,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工作人员采用上门沟通、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双方反复沟通,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损失折抵之后由屈某某赔偿姚某共计1661元。至此,此案圆满解决,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