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疑北京红螺寺被困冻死 综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12 11:32:26  评论(/)

去年一月,石女士自张家口回湖南探亲过年,但在回家途中下落不明,家人几经寻找后接到警方通知,称石女士已在北京怀柔红螺寺景区内的游道边死亡,且非正常死亡,不排除冻死的可能。家属认为是园区管理失误,遂将北京红螺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责任。

去年1月15日,石女士自张家口回湖南探亲过年,离家后便和家人失去联系。1月29日,石女士的丈夫许先生从怀柔警方得知,28日下午3点,在怀柔区红螺寺发现其妻的尸体。经鉴定,石女士系非正常死亡,不排除冻死,死亡时间最少在2到3天以上,死亡地点就位于景区内的游道边。

石女士家人后来得知,因下大雪,红螺寺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对景区封山,并封锁了通往主峰天门山的唯一通道,而石女士死亡地点正是在通往主峰天门山的游道边缘处,很可能是被困在景区内。

家属认为,红螺寺公司作为红螺寺景区的管理者,对景区内的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红螺寺公司对石女士的死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石女士家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红螺寺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3万余元。

但红螺寺公司在庭审时辩称石女士没有通过购买门票进入景区,因此没有跟红螺寺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并且当日景区封山前,已确认所有正常进入景区的游客未滞留在大门至主峰这段区域,不存在任何的疏忽大意,尽到了疏散和清查游客的义务。所以红螺寺认为己方不应该担责。

一审法院查明,石女士丈夫曾在公安机关多次叙述称,石女士精神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法院认为,原告作为石女士的家人未尽到看护之责,导致其从家中离开,并在红螺寺景区内死亡,故原告对石女士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在恶劣天气情况封山前,红螺寺公司作为景区的管理者,应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应合理地预见到封山行为可能造成滞留的游客无法下山的风险,红螺寺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对石女士的死亡应承担次要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红螺寺公司赔偿原告因石女士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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