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一名男子在家中看见女儿只有穿上衣没有穿胸罩,质问女儿,且用手捏女儿的胸部,男子涉犯强制**罪遭判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书,男子和外籍妻子离婚后,女儿先被前妻带到新加坡、越南等国居住,女儿回国后就和父亲住一起。去年4月,男子在家中看见念国一的女儿只有穿上衣没有穿胸罩,因而质问女儿,男子认为女儿不服管教,用手指捏女儿的胸部,少女很生气也打了父亲一巴掌。
检警另查出,在少女就读国小二、三年级时,和父亲睡在一起,男子曾利用女儿睡着时抚摸胸部****得逞。不过,法院审理时,男子辩称是要女儿穿上胸罩,女儿不听,才会以捏胸部方式处罚,不是**,也承认在女儿念小学时,2人的确睡在一起,不过否认有**行为。
法官认为,父母处罚子女的方式需在合理管教且必要的范围内,且被告也承认以竹竿殴打被害人、不买东西给被害人吃等处罚方式,从来不曾以捏胸部方式处罚,行为不寻常,是否处于处罚目的而为之也有问题,行为已有**的犯意。
法官认为男子捏胸部**行为明确,因此依强制**罪判刑2年,至于其余被诉利用权势机会**罪部分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至于检方起诉男子与女儿同房共眠涉**部分,法官认为检察官举证不足,且少女在法庭针对此一部分也沉默未答,没有合理说明;而根据彰基医院针对少女陈述可信度鉴定,也无法确认少女是否有说谎,因此这部分被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