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劳保给付职灾申请困难,劳动部劳保局今天发新闻稿澄清,已从宽认定职灾保险给付审查标准,劳工可依职业灾害区分为职业伤害与职业病,请领相关给付。
劳保局表示,劳工保险职业灾害可分为职业伤害与职业病两大类,被保险人若因工作或者通勤、公出途中遭受外来伤害,可依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规定,请领职业伤害相关给付;如果不幸罹患疾病,且有明确工作暴露证据、工作内容等事证,经职业伤病防治中心或职业医学科专科医生诊断认定疾病与工作有因果关系,符合劳工保险职业病种类表或增列劳工保险职业病种类的疾病者,则可请领职业病相关给付。
劳保局指出,职业伤害的发生有明确的人、事、时、地、物等证明就可审查认定,至于职业病除了须有职业医学科专科医生的诊断外,还应查明个案的实际工作情形、加保状况等事证;在少数申请案件中,被保险人或家属虽有提供门诊医生的诊断证明书,但经审查后,发现伤病机转或伤病原因与工作场所暴露事实、作业内容等有出入,或涉有劳资争议者,劳保局则须经查证后再做客观、正确认定。
劳保局强调,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领职灾给付,如经职业伤病防治中心或职业医学科专科医生诊断认定,符合职业病者,经劳保局行政审查,所患与其工作内容相符者,就会发给职业病给付。
近3年劳保职业伤害给付核定率平均达92.37%;职业病给付核定率已由102年48.33%提高至104年61.17%,核定率已有逐年提高之趋势;若申请人对劳保局核定有异议时,也可循行政救济程序申请争议审议、诉愿等,获得充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