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喝酒一人死亡 [热事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时电子报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13 08:37:31  评论(/)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中午吃饭时,何先生碰到熟人,三人一起拼桌喝酒,没想到何先生却因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合并疾病,在自己租赁的店铺内死亡。亲属将酒友、饭店老板和市场管理方诉至法院,索赔86万余元,今天上午,案件在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庭开庭审理。

何先生是某古玩城的租赁商户,今年4月21日中午,他来到楼下的沙县小吃吃午饭。进店时,何先生碰到了同在古玩城开店的贾某、石某,因饭店中午座位紧张,三人便一起拼桌。

我们是各喝各的,没劝酒,我们喝的酒都不一样。石某说,何先生来得晚,而且他只喝高度白酒,三人便没有一起喝酒。但饭店的结算单显示,三人是一起结账的。

当时姓何的大呼小叫让我拿酒,我不给他还骂我。饭店老板回忆,何先生是饭店的常客,每次来店里吃饭都要喝酒。当天,何先生拿出一百块钱,说自己有钱,还大骂老板不懂得做生意,扬言不给他酒就要砸桌子。

这天中午,三个人共喝了8瓶小二锅头和一瓶低度白酒。出门时,何先生已经不胜酒力,走路直打晃。贾某、石某将何先生送回店里,帮他喂了些水,还叫来了保安。何先生当时已经无法坐在椅子上,贾某、石某就将他放在店里的地上便离开了,走的时候他还打呼噜呢。

但在两个小时后,何先生被隔壁商户发现没有了呼吸,送往医院时已经迟了,不幸身亡。家属认为,贾某、石某在知道有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导致死亡事件的发生,而饭店老板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市场没有尽到对公共区域的巡视义务,四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不是一起聚餐也不是朋友请客,他喝酒跟我们没关系啊。石某觉得他们很冤枉,明明是好心搭把手,将何先生送回店里,却碰到了这样的事。

市场则表示,何先生的死因是酒精中毒合并疾病,疾病是导致死亡的重要原因。店铺属于承租人的私人区域,保安没有义务将何先生送至医院检查。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tags:喊冤   熟人   同桌   法庭   喝酒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