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13日电)劳动部10日发布劳动基准法第36条令释(7休1令释),并从10月1日生效。劳动部说,也就是说从10月起,除了符合3大情况之外,劳工不得连续上班超过6日。
日前劳动部废除民国75年函释后,劳工回归劳动基准法第36条,为了让法令更加完善,劳动部9月1日发布劳动基准法第36条令释(草案),10日正式发布,预计明天(14日)刊登公报。
劳动部说,令释从10月1日起实施,只有符合以下3种状况的劳工,并经过劳工同意才可连续上班超过6天,但最多不得超过12天。
一、年节、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屠宰业或承载旅客之运输业,为因应公众之生活便利,致有使劳工连续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二、因劳工从事工作之地点具特殊*(如海上、高山或偏远地区等),其交通相当耗时,致有连续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三、因劳工于国外、船舰、航空器、围场或电厂岁修执行职务,致有连续工作逾六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