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因生女儿,遭丈夫嫌弃,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下,刘某将丈夫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日前,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诉称: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于2011年4月登记结婚,原告于2012年11月产下女儿,刘某丈夫在得知是女儿后,在原告住院期间就对其掐捏虐待,原告自己母亲去世得早,产后丈夫和婆婆不仅不加以照顾,反而恶语相加,使原告月子里常常落泪。生育后,由于丈夫不满,原告生活氛围异常压抑,而且三番五次遭受暴力殴打,致使身体多次损伤。2013年下半年,原告被殴打致伤,还拨打110求助警察。在语言和精神方面,被告常年采用过激语言刺激原告,导致原告常常精神恍惚。被告现已经常夜不归宿,不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丝毫悔改之意,原告认为夫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家庭破碎,原告渴望过上正常人的幸福生活,恳请法院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