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2月,被告人张某虚构已取得某炼钢厂附属拆迁工程的事实,先后以广东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属工程处的名义,在本市海淀区某鱼馆内与被害人签订工程承包联营协议书,骗取被害人王先生人民币85万元、王女士人民币4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9月14日(明天)上午10时20分,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2月,被告人张某虚构已取得某炼钢厂附属拆迁工程的事实,先后以广东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属工程处的名义,在本市海淀区某鱼馆内与被害人签订工程承包联营协议书,骗取被害人王先生人民币85万元、王女士人民币4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9月14日(明天)上午10时20分,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