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王某系北京市平谷区某煤厂的工人,平日便走街串巷卖煤。今年4月16日,王某路过一户人家借用厕所强*女童被判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当日在借用厕所的时候,王某发现该户家中并没有大人,只有三个不满10岁的小女孩。王某问小女孩,家人都去哪里了?女孩回答,都下地干活去了。
女孩的回答让王某产生了非分之想,于是便把其中一名6岁的女孩乐乐骗进厕所,对其实施了强*。作案后,做贼心虚的王某为防止被发现,便匆匆离开了该村。
乐乐母亲下地干活回家,乐乐将发生的事情告诉了母亲,母亲大怒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案发第8天,躲在平谷某个煤厂内的王某被抓获,并将作案经过如实供述。
密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为满足*欲,明知是幼女仍与其发生*关系,且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对不满12周岁的幼女实施强*,其行为构成强*罪,依法应从严从重惩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