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人行道撞行人 未停车让行酿惨祸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1:00:00  评论(/)

驾驶超载重型车辆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撞倒行人并碾压致其三级伤残,驾驶员应负全责。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涉案车辆驾驶员周某和某挂靠公司抵扣已赔款还应连带赔偿伤者瞿某58566.29元,保险公司抵扣已赔款还应赔偿704791.02元。

2015年9月17日,周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五里村往万盛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鱼田堡车站路段时,将穿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瞿某碰撞并碾压,造成原告瞿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为周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且所载货物超过其所驾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承担全部责任,瞿某不承担责任。

因伤情严重,瞿某被送往多家医院住院治疗。瞿某被诊断为右下肢毁损伤、左踝部开放*骨折、失血*休克和牙齿脱落缺失等。

2016年6月27日,瞿某之伤经鉴定为:1、瞿某左小腿中上段、右大腿中段截肢术后属三级伤残;2、瞿某需行烤瓷牙修复术……;3、瞿某左小腿需安装国产普及型假肢+硅凝胶套并终身佩戴,右大腿需安装国产普及型截肢+硅凝胶套并终身佩戴……;4、瞿某双下肢安装假肢前属大部分护理依赖,双下肢安装假肢后属部分护理依赖。

就赔偿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瞿某遂将车辆挂靠车主某物流公司、实际车主周某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15961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确认涉案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限额100万元,且在保期内。但因周某超载其应免赔10%。车方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瞿某的非医保用药扣除比例为15%,三被告均同意依法进行赔偿。

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依法确定瞿某的损失包括扣除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中心垫付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假肢维修费和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954316.99元。且周某已垫付59664.3元,保险公司已垫付131295.38元,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中心垫付的228300元已另案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周某与瞿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瞿某无责任,周某承担全部责任。该认定程序合法,责任划分适当,法院予以采信。周某应当对原告瞿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驾驶人和行人均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共同维护文明、和谐的交通秩序。而不能逞一时之快,置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顾,导致类似本案惨祸的发生,使伤者及其家人痛苦不堪,让自己追悔莫及。

tags:惨祸   人行道   货车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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