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假需支出千万代课费 教育局:教师应以教学为优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14 11:21:05  评论(/)

▲“反污名、要尊严”九三军公教大聚集,最终由军、公、教、劳四路队伍汇集至凯道前。北市教育局12日发出新闻稿表示,将取消教师会干部固定的会务假,对此引发全教总与全教产等教师团体不满,北市教育局今回应教师依教师法应尽教学义务,应以教学为优先,教师应有授课责任,不能影响学生受教权。

北市教育局12日发出新闻稿表示,核给教师会干部每周固定结束的会务假,导致市府每年需支付高达千万元的代课费用,遭监察院纠正。北市府为落实转型正义,不再核给教师会固定减授课时数的会务假。对此教师团体提出抗议,表示会务假系依“台北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聘约准则要点”协商而来,因此认为教育局取消教师组织会务假,根本就是“反转型正义”。

教育局今对此重申,固定减授课时数会务假,是法定义务的减免,须由法律明定;至于聘约协商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不得抵触法律。教育局也表示教师参加教师组织是教师的权利,教育局从未干涉,一切皆依法行政,无打压教师会。

教育局说明,有关教师会会务假一事决定,是依照监察院103年纠正案文指出:“依教师请假规则明订,教师请公假应合于法定事由,并无教师得固定减授课时数会务假之规定。教育部以93年4月23日函示各地方政府教育局,教师会干部得以公假处理会务,洵有严重违失,爰监察院依宪法及监察法规定提案纠正,移送行政院转饬所属确实检讨改进”。

教育局续指出,教师会干部如需处理会务,依前述纠正案文及规定,应依教师请假规则办理;教育局不再核给市教师会固定减授课时数会务假,也在避免教师领公款,却在社团法人组织上班的情形出现。

tags:代课   会务   教育局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