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民政事务总署遗产受益人支援组文书助理,趁见证死者亲属打开银行保险箱的机会,偷取钻戒、钻石及金元宝等“死人财物”,并典当取得七万八千元,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七个月。裁判官指,被告违反诚信和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和期望,案情严重,又指涉案财物价值不菲,甚至可能对死者家人有重要意义,不能用价钱衡量,认为案件也令一般市民感到不安,损害无法弥补;又指不明白为何被告在银行职员在场下都可以成功犯案。
民政事务总署指,署方一直按规定,提供检视去世人士银行保险箱的服务,署方会加强监察程序,以免同类情况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