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国土部出台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新政 [热事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时电子报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15 16:50:36  评论(/)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知》从分层建设、规范供地、盘活存量用地等方面给出了具体规定。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以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

昨日,住建部和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所谓附属商业面积,是在建设停车场的同时,可以配套建设一些附属的商业设施,比如加油站、便利店等设施,这样可以拓宽停车场的收入来源,也方便了公众使用停车场,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停车场建设管理行业,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

《通知》要求,强化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调控。城市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要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充分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以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

闲置土地优先用于停车场用地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知》从分层建设、规范供地、盘活存量用地等方面给出了具体规定。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地块用地规划*质为相应地块*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可按地表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出让底价。停车场用地供应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安排用于停车场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鼓励增建公共停车场,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停车场建设。

停车场允许配建20%的附属商业面积

为解决停车场建设吸引社会资本难的问题,《通知》从多个方面给出了具体政策。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改变用地*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鼓励超配建停车场,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以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可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对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超配部分可不计收土地价款。《通知》同时明确,简化停车场建设规划审批,停车场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通知》强调,各地应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具体细化政策由城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记者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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