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透支30元滞纳金过万 [热事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时电子报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16 14:58:32  评论(/)

图文无关

2006年,杨女士从苏北淮安老家到吴江一家企业打工,当时公司给她办了一张银行卡,发放工资。2008年,她从公司辞职。因为觉得这张工资卡以后也用不着了,随后她就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余款全部取完。谁知,这张工资卡是一种信用卡,而当时取款时,不知何故,她多取了近30元。8年过去了,这多取出的29.98元产生的利息加滞纳金,已经超过了一万元。

近日,杨女士收到了一份公安报案警告函!

惊诧的当事人

没想到有这等事,接警方函告还以为是诈骗

在苏州一居民小区内,扬子晚报记者见到了杨女士和她丈夫卜先生。在杨女士提供的银行聘用律师发来的公安报案警告函中,可以看到杨女士被告知,她向银行领用的信用卡,截止到2016年8月3日,已经累计欠款10996.12元。

警告函称,杨女士必须在本函送达之日3日内,清偿上述欠款,否则就会向公安机关递交报案材料。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杨女士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银行有权就她的恶意透支行为,依法向法院申请冻结她在中国境内的所有银行账户、查封房产及车辆等财产。

其实去年年中的时候,我们就接到了几次欠款电话,让我们还钱。当初我们一直以为是诈骗。因为我老婆告诉我,她从来就没办过信用卡。卜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直到今年8月,他们接到这个公安报案警告函后,为了谨慎起见,就去银行查证了一下。结果竟然是真的。当时我们就蒙了。

后来,他们才了解到,2006年杨女士入职时,企业给她办的工资卡是一张信用卡。我们一直以为当初那个工资卡是银行的借记卡。所以一直没把这张工资卡当回事,辞职后,我回到淮安老家,就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然后就扔掉了,没有销卡。

tags:函告   滞纳金   透支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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