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女子无端端收到公安报案警告函,说她欠某银行滞纳金过万,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女子实在搞不懂自己会欠下如此多的滞纳金。到银行询问后发现,原来自己当年某公司给她办的工资卡居然是一个信用卡。
据了解,2006年,杨女士从苏北淮安老家到吴江一家企业打工,当时公司给她办了一张银行卡,发放工资。2008年,她从公司辞职。因为觉得这张工资卡以后也用不着了,随后她就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余款全部取完。
谁知,这张工资卡是一种信用卡,而当时取款时,不知何故,她多取了近30元。8年过去了,这多取出的29.98元产生的利息加滞纳金,已经超过了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