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保险合同期104年 [热事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时电子报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18 10:21:34  评论(/)

9月17日,刘女士向记者反映,2011年6月份,她在银行购买了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人寿保险)的一款保险产品,当时向刘女士推销保险产品的人称,刘女士连续5年每年交纳2万元后,就能取走10万的本金和分红。

近日,刘女士想取回已交纳的10万元本金,但生命人寿保险方面告知刘女士只可取出9.8万元,而且她发现自己的保险产品合同期长达104年,2115年6月7日为合同期满日。

刘女士称,2011年6月,她拿着10万元去家附近的银行存钱。到了银行之后,听刘女士说要存钱,一名看起来三十多岁的女子上前向其介绍生命人寿保险的一款保险产品,称此款保险产品收益要比银行存款高。

该女子介绍称,刘女士每年只需交2万元,连续交5年后即可取出本金和收益,她说我当年只用交2万,手头里剩下的8万还可以存到银行,两边都能赚钱。

tags:合同期   孙子   荒唐   受益   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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