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男日前被一名无照越南籍陈姓女子双载,不幸车祸身亡,高院判赔陈妇应赔新台币131万元,但陈男家属要求的丧葬费中,包含“纸iPhone”3万元,法官认定不合理,予以驳回。
这起案件发生在民国102年10月间,一名越南籍的陈姓女子,无照骑车载着陈姓男子行经新北市深坑炮仔仑路时,疑因车速过快失控撞上护栏跌落山谷,陈男送医后颅内出血不治,陈妇也因无照挨告。
陈妇主张,陈男被载时未戴上安全帽,与他摔落山谷不治间有因果关系,陈男也应负担过失责任。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陈男摔落山谷的同时,安全帽也有可能因撞击脱落,无法认定他有过失。
高院审理后,认定无照驾驶的陈姓女子,与出借摩托车给陈妇的女儿均有过失责任,扣除陈男家属已领取犯罪被害人补偿金款项等278万元后,判陈妇母女应连带赔偿陈男家属131万元,全案可上诉。
特别的是,陈男家属主张要求陈妇母女支付的丧葬费中,包括“纸扎加魂身iPhone”3万元、“开魂路”2万5000元。合议庭认为,iPhone部分非属丧葬必要开销,予以驳回;而开魂路常见于宗教信仰、民间习俗,因此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