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载着114只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保护动物)的湖北籍死亡动物车,在由西安开往怀化的路上被高速民警截获,这些野生动物都已经被屠宰死亡,重达2000斤,触目惊心,令人震惊。
湖南怀化鹤城区林业局工作人员透露,这辆牌号为鄂F38179轻型封闭式货车,是在9月16日高速民警例行检查时被发现的。
该车《准运证》显示仅有运输野鸡、野猪、野兔的运输资质,但该车却装载满了猪獾、麂子、白面狸、毛冠鹿等野生动物,涉嫌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涉案人员已经警方拘留等待进一步调查。
而这些野生动物则被移交给林业局处理。经过林业局工作人员清点,这114只省级重点保护动物中包括麂子,猪獾,果子狸,毛冠鹿等,高达2000斤。目前,这些动物的尸体已被运往指定冻库作封存处理。
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经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修订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1条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35条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