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系腋下 “不知违规”仍要罚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19 07:06:43  评论(/)

陈姓男子去年九月开车行驶高速公路,被国道警察举发未系安全带,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罚款三千元。他辩称自己有系,只是系的方法不同,正面看来易被误认为没系安全带。他向台南地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官认为,陈姓男子未依“清凉装”安全带设计规定的方式扣系完善,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驳回陈男之诉。

陈姓男子去年九月十日、二十三日驾驶自小客车在国道一号行驶,被国道公路警察局举发没系安全带,各罚三千元。陈男不服,认为举发单位平日只宣导“乘车请系安全带”,未告知人民应以“法规规定”的方式系安全带。

他说,他不是没系安全带,而是“没依正确方式系”,他习惯“将安全带自左手臂腋下穿越身体后,再扣于带扣”,而十月收到罚单后,随即改回正确的系安全带方式。

台南市府交通局指出,汽车驾驶人及乘客系安全带实施及宣导办法规定,系安全带时应遵守“带扣确实紧扣”、“安全带无扭曲或反转,松紧度保持适宜”、“腰部安全带置于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带置于手臂上端以上”。

法官认为,陈姓男子系安全带的方式,不符汽车驾驶人及乘客系安全带实施及宣导办法中“肩部安全带应置手臂上端以上”的系安全带规定,违规被罚合理。驳回陈男之诉,仍可上诉。

国道警察队新市分队分队长沈铭坤指出,人类肩胛骨能承受的力量比胸骨大,发生撞击时,肩膀较禁得起重力勒紧,“肩部安全带应置手臂上端以上”的规定其来有自。若将安全带自腋下穿越身体,不仅撞击前倾时无法发挥保护作用,还恐勒住胸骨,造成伤害。“罚款不是在刁难民众,是提醒保护自身安全”。

tags:安全带   违规   不知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