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赠屋儿孙 反悔改自售 买家败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19 07:31:46  评论(/)

黄姓老翁将房产赠与给女儿、孙子,后来又想卖出以免分产纷争,自行跟房仲接洽,声称取得授权,谈妥以2000多万的价格卖出。黄姓老翁直到契约都签好了才告诉女儿,女儿表示从未授权,拒绝卖房,房仲提告,新北地检署将黄依伪造文书罪起诉。

曹姓买家去年也对黄的女儿、孙子提出请求履行买卖契约诉讼,新北地院日前认定曹、代书与房仲公司均未详查确认,黄的孙子为未成年人,黄没有法定代理人授权书,判决契约无效、买家败诉。

起诉指出,70多岁黄姓老翁因妻子和儿子后都过世,儿子留下未成年的孙子。老翁担心女儿及孙子未来生活没保障,将名下一栋价值2000多万的房产,以3/4与1/4的持分比例,分别赠与女儿和孙子,2012年底过户。

但隔年黄姓老翁觉得将房产卖出,将钱分给女儿和孙子,将来比较没有分产问题,2013年底未问过女儿,也未经孙子法定代理人郑姓媳妇同意,就声称有房屋所有权人授权,自行跟房仲公司签署“一般委托销售契约书”、“不动产买卖契约书”等合约。

2014年3月曹姓买家出价2360万购屋,与黄签订合约。

黄直到谈妥才告知女儿、媳妇,女儿大表惊讶,认为房价至少价值2600万,对方出价太低,拒绝卖屋。黄姓老翁将实情告诉房仲跟曹姓买家,表示不卖了,对方不能接受提告。

侦讯时,黄承认以代理人名义签署合约,事先没有知会女儿、孙子,但否认伪造文书,他觉得身为长辈,房子也是他买的,认为事后再告知就好,没想到女儿不同意。检方指出,黄未经授权自行假冒代理人身份签署合约,认定犯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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