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被一名越南籍陈姓女子骑摩托车双载,最后却车祸不幸身亡,高院日前判无照的陈妇应赔偿陈男家属新台币131万元。不过陈男家属所要求的丧葬费中,有一项为“纸扎加魂身iPhone”要价3万元,法官认定不合理,予以驳回。
据《中央社》报道,102年10月间,新北市一名越南籍的陈姓女子,无照骑车双载陈姓男子,两人行经深坑炮仔仑路时,疑似因车速过快,失控撞上护栏跌落山谷,陈男在送医后颅内出血不治,陈妇事后因无照骑车挨告。
陈妇向警方表示,陈男被载时并未戴上安全帽,和他摔落山谷身亡之间有因果关系,陈男自己应负担过失责任。但台湾高等法院却认为,陈男在摔落山谷的同时,安全帽也有可能因撞击而脱落,无法认定他有过失。经审理,高院认定无照驾驶的陈妇,与出借摩托车给陈妇的女儿均有过失责任,扣除陈男家属已领取犯罪被害人补偿金款项等278万元后,判陈妇母女应连带赔偿陈男家属131万元。全案可上诉。
不过其中陈男家属所主张要求陈妇母女支付的丧葬费中,包括了“纸扎加魂身iPhone”3万元、“开魂路”2万5000元等项目。合议庭认为,纸扎iPhone的部分,并非丧葬的必要开销,予以驳回;开魂路则常见于宗教信仰、民间习俗,因此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