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岁深圳女子涉嫌今年五月九日在沙田港铁站,袭击一对港人母女,被控两项伤人罪名,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认为被告与港人母女首次接触时,闭路电视并无拍到被告女儿有被对方撞到,认为被告可能因误会而有成见。到双方再次遇上时,被告冲向对方的速度,也非抢夺对方电话或阻止拍摄所需,认为她可能因愤怒失控而报复。裁判官又指,受伤的港人母亲,事后需要使用拐杖,长期头痛头晕,受到严重至非常严重伤害。而被告作供解释牵强,不是诚实可靠证人,不接纳被告证供。
被告律师求情时指,被告犯案是出于保护家人,以免被拍摄上载网上。她事后需要逗留香港,无法照顾十六个月大的女儿及年迈父亲,现在又再次怀孕四个月,希望可以尽快返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