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摩托车及自用汽车汽燃费开征!缴纳期限至7月31日止,公路总局呼吁车辆所有人在期限内缴纳,以免逾期受罚。105年摩托车、汽车燃料使用费缴费期限已于7月31日截止,台北区监理所近期会针对尚未缴纳的车主发送补缴简讯通知,无法以简讯通知者将寄送纸本补缴通知书。民众若有疑义,可向监理机关查询确认,切勿当成诈骗集团手段而置之不理,以免被依公路法开罚。
车主可持105年燃料使用费补缴通知书至四大超商、代收税款之金融机构或邮局缴纳;未收到补缴通知书者可利用电话语音 (412-1111、412-6666用户码169#)、监理服务网查询缴纳或直接至四大超商多媒体机补单缴纳。
根据公路法第75条规定,逾期不缴纳汽车燃料使用费,将处以新台币300元至3,000元罚款,并移送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