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莫兰蒂台风造成屏东部分地区灾情严重,屏东县政府税务局表示,民众如有财产损失达减免税捐标准者,请尽速在申请期限内提出;灾害损失减免的申请项目包括房屋税、地价税、使用牌照税及娱乐税之减免,其相关规定如下:
一、房屋税:
如房屋坍塌至不堪居住程度者,在未重建完成期内,停止课税。
如房屋毁损面积达整栋面积5成以上,必须修复始能使用者,房屋税全免。
如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税减半征收。
受灾户可于灾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减免房屋税。
二、地价税:
依土地税减免规则第12条规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压等环境限制及技术上无法使用之土地,地价税全免。
受灾土地之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应于当期地价税开征前40日前提出申请。
三、使用牌照税:
汽、摩托车因台风来袭泡水受损无法再使用,请车主于1个月内检具证明文件至所辖监理机关申办报废手续,该局将依监理机关之车籍资料,主动自报废之日起停征使用牌照税。
车辆如因泡水受损需修复始能使用,车主未能即时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停手续者,得于灾害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检具村里长或警察局、公所等核发证明及修车之证明文件,向该局或三分局申请退还未使用期间之使用牌照税。
四、娱乐税:查定课征娱乐税业者,因台风来袭无法营业,可申请扣除未营业天数,按比例核减当期娱乐税。
相关咨询请洽:屏东税务局0800-876969、潮州分局0800-861005、东港分局0800-881200、恒春分局0800-88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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