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上新配眼镜后身体不适 顾客状告眼镜店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19 15:00:23  评论(/)

戴上新配的眼镜后,感觉头晕眼干眼部疼痛,朱女士将某眼镜店诉至海淀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购买眼镜费用2261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朱女士诉称,2016年1月27日,朱女士前往某眼镜北大店,希望能配一副质量较好的眼镜,至少镜片的质量不损害眼睛。朱女士在店员引导下检验、验光并交费2261元,三天后拿到了眼镜。但经过两个月的佩戴,朱女士发现只要佩戴超过十分钟就会感觉头晕、眼干、眼部疼痛不适。对此,被告答复称眼镜没有问题,不予解决。朱女士认为,其基于某眼镜作为北京的老字号店铺的名气前往被告处配镜,但被告所配眼镜无法正常佩戴,因此起诉被告要求退还购买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tags:眼镜店   不适   顾客   眼镜   身体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