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某(以下简称原告)因自家母猫在北京某动物医院(以下简称被告)生产的三只纯种加菲小猫死亡,遂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被告返还黄白*纯种加菲母猫一只,刚出生健康的加菲小猫两只,赔偿三只纯种加菲小猫死亡损失15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本案中,据原告诉称,因原告家养的黄白*纯种加菲母猫要生育小猫,2016年8月21日,原告带母猫到被告动物医院做了X光片检查,发现母猫怀有小猫4只。2016年8月22日,原告带加菲母猫到被告医院进行生育,在母猫生育过程中,顺产三只,被告工作人员告知原告母猫体内至少还怀有两只小猫,在被告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其工作人员给母猫做剖腹产手术。在手术过程中,由于被告工作人员技术不成熟原因导致母猫体内剩余的两只小猫死亡,另在母猫顺产的小猫中,也由于被告工作人员照顾不周致使其中一只死亡。原告因被告工作人员的技术不过关的原因意外损失三只纯种加菲小猫,且被告至今仍未返还被告的黄白*纯种加菲母猫。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被告造成了精神损失及心理伤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所请。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