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理机构非法弃置遭判刑 县府依规废止许可证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19 19:27:31  评论(/)

日前南投县一家废弃物处理机构因101年期间,非法弃置其应妥善处理之废弃物于其他县市,遭南部地方法院地检署起诉,并经南部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负责人及该公司有罪,南投县府爰依“公民营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许可管理办法”于105年6月废止该处理机构之废弃物处理许可证,南投县府环保局呼吁机构业者应规定妥善处理废弃物,切勿以身试法,造成环境危害。

环保局表示,依据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规定:未依废弃物清除、处理许可文件内容贮存、清除、处理废弃物,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百万元以下罚金。该废弃物处理厂商未依规定妥善处理废弃物,经环保警察及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督察总队查获非法弃置废弃物(废液、溶剂等)于其他县市,谋取不当利益,破坏环境等因素被处刑罚,南投县府依规定废止其处理许可证。

南投县府核发废弃物处理许可证,系期能达到资源循环零废弃愿景,将废弃物有效利用,达环境永续之目标,目前辖内获许可之废弃物处理机构共4家,废弃物再利用机构29家,倘业者于取得南投府核发废弃物处理许可证后,未依规定妥善处理废弃物,却以谋取不当利得,非法弃置而造成环境危害,除会被判刑外,县府也得依规定撤销或废止其许可证。

tags:弃置   废弃物   废止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