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床头吸烟引火灾身亡 综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20 09:42:3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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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租房人应赔偿但因已付7万达成协议驳回本案请求

房主黄女士将房子租给王女士父女二人居住后,王女士的父亲因在出租屋内吸烟引发火灾而被烧身亡。黄女士认为自家房屋因此成了凶宅,导致房屋售价降低,于是将租客王女士诉至法院赔偿20万元贬值费。由于此前黄女士已经收下王女士给的7万元赔偿款,昨天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黄女士的诉讼请求。

租客命丧出租房

2014年7月6日,黄女士和租户王女士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一套位于石景山区的两居室租给王女士,期限一年。随后王女士带着老父亲搬进出租屋。合同到期后,王女士以自己父亲身体欠佳为由,要求不定期租赁,双方口头协商达成了一致。

2月6日,这套两居室发生火灾,王女士84岁的老父亲也在火灾中身亡。事后初步认定起火原因是王女士父亲卧床吸烟。

房东索赔贬值费

房主黄女士认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当屋内发生非正常人员死亡时,会被称为凶宅。火灾后,她也去多家房屋中介机构咨询过,均被告知凶宅挂牌比普通房屋价值低10%至30%。为此,黄女士将租户王女士起诉至石景山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房屋贬值费20万元。

昨日石景山法院对此案宣判。黄女士早早来到法庭等候宣判,而作为被告的租房人王女士没有到庭,委托律师代其出庭。记者获悉,事发后,王女士已经给了黄女士7万元现金作为赔偿。黄女士当庭表示要上诉。

tags:引火   贬值   老汉   房东   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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