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云阳县泥溪镇的被执行人张某某电话联系云阳县法院执行局丁川法官,说明其已经将下欠的购车款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邓某某了,感谢执行法官耐心的法律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让她明白了“输官司”的原因与症结,并表示配合法官办理结案相关手续。
2014年5月,张某某夫妻二人将其所有的小型货车一辆出卖给邓某某。邓某某拿到车子才发现,该车的登记证书、所有权人、车辆入户登记配置与合同约定完全不一致,认为被欺诈,起诉到云阳县法院。经审理,法院认定邓某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定合同无效,张某某返还购车款5.5万元,邓某某返还车辆。一审判决后,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始终认为自己不是欺诈,只是车辆的登记信息不准确,且邓某某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也存在过错,一直拒绝履行义务。
万般无赖之下,邓某某申请云阳县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查明,张某某也将全部购车款用于经营农村小货铺店生意,却无现钱给付。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某系农村居民,*格爽直刚烈,理解问题较为偏激与片面,若简单*采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引起更大的矛盾纠纷。同时,案件双方原系很好的朋友,一起还经营过多次拉货运输等生意。针对此种情况, 为实质*化解双方矛盾,防止次生纠纷,执行法官决定从法律释疑、思想解惑角度出发,做通张某某的思想工作,让其正确客观认识法律规定,理解法院裁判理由与结果,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院联系6次到张某某家中,现场讲解、按照判决书内容逐一解答其疑问,同时联系家中万州的申请执行人邓某某,促使双方化解纠纷。功夫不负有心人,联系思想解疑工作,张某某在执行法官面前再也无法找到“借口”,主动学习了法律知识,相缠或电话多次与执行法官沟通,最终“打通”了思想症结点,向亲朋好友筹借到5.5万元,主动转给申请执行人邓某某,并电话联系邓某某一起到法院办理完结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