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攀爬安装变压器的电杆被电击伤,责任由谁承担?近日,綦江法院对原告程某与被告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伤者程某自负30%的责任,供电公司承担70%的责任,赔偿程某经济损失31367.69元。
2015年11月14日,七岁的程某与其他小孩在綦江区文龙街道大石路一居民楼下的休闲区玩耍时,将皮球扔到了变压器台架上,原告攀爬电杆至台架处,在伸手触球时,被电击中,并致其从约2米高处摔下。
该变压器位于居民楼下群众休闲的平坝,安放变压器的台架距地面约3米,变压器的电杆上设有“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金属警示牌,但并未设置电力保护区。变压器系被告供电公司安装和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事高压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本案中,涉案变压器高压进线部分属于高压供电范畴。原告程某欲捡变压器台架上皮球而攀爬电杆,因接触到高压设备而被电击受伤,原告并非故意触电,被告供电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程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疏于对原告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致原告缺乏安全意识,攀爬至高处致其缩短与高压输电线的直线距离,对其受伤自身有重大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