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吸烟引发火灾身亡 综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20 16:12:20  评论(/)

2014年7月6日,黄女士将石景山区的一套两居室租给被告张女士使用。2016年2月6日下午6时许,张女士父亲居住的卧室发生火灾,致其父亲被烧身亡。事后经查,起火原因系张女士父亲卧床吸烟所致。

黄女士认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当屋内发生非正常人员死亡时,该处会被称为凶宅,影响房屋交易、自住。火灾后其咨询多家房屋中介机构,均被告知凶宅挂牌比普通房屋价值低10%至30%。

黄女士认为此事不仅造成房屋贬值,也让其心理上难以接受,故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赔偿20万元。

经法院查明,双方2016年3月12日签订的赔偿协议,就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被告已经一次*赔偿了原告7万余元。法院认为,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院审理认为,因租赁期内发生非正常死亡,涉诉房屋因此产生了价值贬损,被告应就此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原告在本案中的诉请已经通过协议解决完毕,故原告在依约取得全部赔偿款项后再行主张其他损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tags:凶宅   房屋   火灾   身亡   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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