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的梅阿姨骑电动车过马路时,被一辆飞驰而来的电动车撞飞。梅阿姨受了轻伤,而撞她的男子,因为伤情严重住进了重症监护室。
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报告书,肇事的张某当晚被检测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90.7毫克,是醉酒驾驶,种种证据表明,张某应对这起事故负责。
张某的家人为梅阿姨垫付了3000多元的医药费,但一周后,张某抢救无效死亡。张家人随即要求梅阿姨承担张某20%的治疗、善后和赔偿费用,共计约15万元。
自己被人撞了,却要倒赔15万元,梅阿姨一下子懵掉了。
但是按照法律来讲,张某虽是醉驾,但梅阿姨在骑电动车过斑马线时,没有下车推行,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出了事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警表示,双方的情况都很让人同情,但是法律是不可违抗的,必须按照事故双方在事故中的作用来依法划定责任,不能因为一方的责任大,另一方的责任小,就抵消了某一方的过错。
目前,这笔钱赔还是不赔,双方都在等待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