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8岁的河北籍男子许某,案发前系北京海运达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货车司机,居住在门头沟区永定镇的一个村子里。
据检方指控,2016年7月2日晚上8时许,许某驾驶超过核载量30%以上的某牌重型自卸货车,高女士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至石景山区广宁路金安桥下路口时两车相撞,高女士受轻伤,左胫骨骨折,左踝骨折。
事发时,电动车后座上坐着17岁女孩小熊,此次事故造成小熊右足毁灭伤,右膝关节囊破裂,最终右脚被截肢,经鉴定,小熊重伤二级。
交通部门认定重型货车司机许某全责,高女士和小熊驾驶的电动车无责。
庭上法警向被告人许某出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