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21)日初审通过《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草案》,让废除特侦组获得法源依据,若修正法案三审通过,特侦组将于2017年1月1日走入历史。对此,特侦组主任郭文东强调,特侦组同仁办案会办到解散前最后一分一秒,绝不松懈。
依据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的条文,原条文“最高法院检察署设特别侦查组”修正为:?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为办理重大贪渎、经济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调相关机关之专业人员协助侦查。?
草案规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检察官执行职务时,得经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之指定,执行该审级检察官之职权,不受第62条限制。
郭文东说,他对特侦组存废不表意见,但没有改变的是一直以来的办案初衷,他强调会办到解散前最后一分一秒,绝不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