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陈姓男子与漆姓女子分手后心有不甘,在其住家楼下堵人时,见她出门找郭姓男子,拿西瓜刀砍郭男6刀,并一路追到医院急诊室。台北地院依杀人未遂罪,判陈男6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今年4月间,陈男开车到漆女住家楼下等她下楼,并将西瓜刀藏放于右手衣袖内下车等候;漆女发现后心生畏惧,打电话给郭男,希望他前来接送,郭答应并搭计程车前往。
计程车抵达后,漆女步出自家准备搭车,陈男发现后上前拉住她的手;郭男见状喝令陈男放开漆女,陈气愤难平,拿出西瓜刀朝郭男左侧头部砍共3刀。
郭男为抵御,从右后裤袋,取出平日携带在身之折叠刀抵挡,并要漆女赶紧上车躲避,郭在离开时,又被陈男持刀砍伤背部及手肘砍共3刀。
郭男和漆女搭车离开现场,陈男驾车在后尾随,当计程车抵达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和平院区急诊室门口,郭旋即冲入急诊室,陈随后抵达现场,发现漆女在计程车内要求她下车,而她请司机把车开往警察局,直奔万华分局门口,陈见状后离去。
承审法官认为,陈男持刀砍杀郭男头部等重要部位,甚至在郭受伤就医后,仍驾车持刀追赶等情节,显见陈情绪管理不佳、漠视他人生命,全案依杀人未遂罪,判处陈男6年徒刑;至于强制未遂、恐吓危害安全2罪,则判陈10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