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危及安全感!分手原因忌提“我不爱你了”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22 08:18:38  评论(/)

近日发生台警察开枪射杀女友事件,造成社会震惊,再加上台大宅王张彦文等案例,让多数人对恐怖情人议题越发重视,对此台师大学生辅导中心老师樊雪春表示,恐怖情人通常有几种征兆,若发现可寻求管道排解,倘若真的无法避免也能寻求公权力介入解决。

樊雪春指出,恐怖情人一般认为伴侣是自己的所有物,会强烈索求“安全感”,这类型的人控制欲强大,找不到人就会连拨30通以上电话;也充满“极端感”,通常情续较为极端,小事发生就会暴躁易怒;最重要的是恐怖情人通常缺乏“现实感”,会以威胁伤害自己或是伴侣作为手段,甚至迁怒身旁的亲友、宠物,更可能在吵架就摔高价值的物品泄愤。

而恐怖情人更分为三种类别,包含“骚扰你,但不理会即停止”、“骚扰你或亲友,制止不见效”以及“做出伤害行为”等,樊雪春以、分析自身辅导经验,通常第一类者,当第三方出面制止即会停止,但第二类或第三类就可能要另寻方法排解,例如透过心理咨商,修复恐怖情人内在的安全感、极端感及现实感,若咨商成功恐怖情人也能变回正常人。

假设遇到要与恐怖情人分手的情况,樊雪春建议,最好能约在灯光明亮、有监视器以及人群众多的地方,有亲友陪同的话也不要离当事人太近,避免被发现,危及恐怖情人的安全感;且分手不要建立在有新欢的情况下,分手的理由也不宜以“我不爱你了”作为开头,建议将分手原因归咎于自己,例如:课业繁重等,降低威胁到恐怖情人自尊的可能*,避免后续骚扰。

而如果真的遇到恐怖情人骚扰,樊雪春建议外出最好能有亲友陪同,以及请第三方人士告知“感情已经淡了,好聚好散”等观念,若仍无法避免,手机也能设定快速通话按键,若设定为119更有录音功能能确保双方安全,樊雪春也指出,以往家暴法仅止于家庭成员,但近日已延伸至伴侣关系也适用,因此当民众遇到恐怖情人缠身时,还是能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一定的公权力介入,确保自身安全。

tags:危及   安全感   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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