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男子穆某酒后坐地铁,被带出车厢后竟然在地铁站打闹,不仅打伤地铁工作人员,还将前来现场处置的民警打伤。日前,房山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穆某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2015年12月30日18时10分许,45岁的黑龙江籍男子穆某饮酒后在北京地铁房山线长阳站开往大葆台站的地铁车厢内醉倒。当列车行驶至地铁房山线稻田站时,穆某被地铁工作人员发现,考虑到车厢内其他乘客的安全,地铁工作人员将穆某移到了站台。
谁知,这一行为竟激怒了醉酒的穆某,穆某在站台上大吵大闹,工作人员赶紧上前劝解。可是,穆某随后无缘无故地对在一旁劝解的地铁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工作人员劝解无效后,只好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警电话后,派出所民警孙某、辅警杨某赶到现场处置。穆某见警察来了,更为嚣张,竟挥拳殴打民警,还用脚踹民警,造成民警身体多处受伤,其中一位民警佩戴的执法仪和手机被穆某摔坏。
经鉴定,民警孙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经鉴定,被损坏的手机价值1470元。
事发当天,穆某就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
庭审过程中,检察院认为,穆某认罪态度好,主观恶*小,建议从轻处罚,判处穆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穆某在庭上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万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指控穆某犯有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穆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