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人府7月公布领导人令,废止台湾红十字会法。台湾红十字会总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预防*不作为诉讼”及声请假处分;最高行政法院今驳回假处分声请确定。
针对废法,台湾红十字会总会于7月14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预防*不作为诉讼”及声请假处分,要求内政部不得于本案判决确定前,作成废止台湾红十字会总会的法人立案登记。
红十字会表示,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国际红十字运动章程的规定与实务运作,确认台湾红十字会为政府依据日内瓦公约,正式认可并核准的战时志愿救济团体、为代表台湾唯一红十字会,以及维持红十字名称及标志的专用*,是实质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前提。
此外,红十字会指出,废法后,国内没有任何法源防范红十字名称及标志被滥用,如果台湾红十字会也不再是政府依照日内瓦公约正式认可并批准的战时志愿救济团体、不再是依国际红十字运动章程规定的唯一代表的红十字会,将影响台湾红十字会国际受认可程度。
针对声请假处分部分,最高等行政法院认为,红十字会提出的是“预防*不作为”,但立法院根本没有要废红十字会,没有预防*被废掉危险;内政部也说不会废,没有立即危险,今驳回声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