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3日讯,昨天8时53分,河南商丘睢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校车与一辆小型货车发生碰撞,致13人受伤。13名伤者中11人病情平稳,2名重伤儿童经多方努力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初步认定,车辆双方均涉嫌存在违法行为,双方驾驶员已被控制。事故发生的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中。
发生事故的校车新华社发
昨天8时53分,在河南睢县泰山路与振兴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3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事故发生瞬间的监控视频显示,当时车牌号为豫N48962的黄*校车是从东向西走,而车牌号是豫N3J133的蓝*小型货车是由北往南走,两车同时高速通过路口,在路口中间发生剧烈碰撞。货车瞬间侧翻,车上货物洒落一地,而校车直接被撞得原地转了半圈,现场冒出白烟。随后,救援人员一边安慰着孩子,把满脸是血的伤员抱上救护车;一边保护着没有受伤的孩子排队离开车祸现场。孩子们哭声一片。
涉事校车为睢县职工幼儿园校车,2013年9月22日登记注册,其安全系数符合国家标准。该校车核载37人,实载33人;包括1名司机,2名老师,30名学生。该校车2014年8月通过校车使用审批,驾驶员唐某1989年7月取得A1驾驶证,2015年3月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涉事轻型货车驾驶员赵某2015年8月取得C1驾驶证。
据悉,睢县职工幼儿园创办于1994年9月,是当地最早的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是一家融教学与娱乐为一体的大型儿童乐园。
我们在现场观察到,事发现场的路口比较大,过往车辆车速也比较快,但并没有看到红绿灯。
在国家强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中明确规定:在十字路口,比如泰山路与振兴大道交叉口这样的路口,当相交的两条道路均为干路时,应设置信号灯;当相交的两条道路中有一条为支路时,应根据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是否设置信号灯。
从地图软件上我们看到,振兴大道是河南省道211的一部分,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即GB50220-1995第7章中“干路”的定义。而泰山路在地图软件上显示是一条普通的城市道路。该路口是否应遵从《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来根据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设置信号灯?这些信息的认定需要等待后续的调查结果。
但是,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当时校车是否存在超速的情况?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
为汲取教训,昨天下午,睢县县政府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要求以开展校车安全大排查为重点,迅速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饮食安全、校园安全等安全大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据新华社央广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