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2013年12月1日清晨6点20分,东营市东营区派出所的接警电话急促地响了起来。电话称,离此不远的警察学院有人持刀伤人。接警后,民警迅速出动,与此同时,120急救车从另一条街呼啸而过,两辆车几乎同时到达事故现场。
这里是学生公寓楼一楼大厅,现场的血腥让人惨不忍睹。地上、墙上、窗户上大片的血迹无声地记录着当时的惨状。
时间就是生命,120急救人员迅速对伤者进行抢救,民警在学校食堂见到了被师生控制的凶手。这是从扈强身上搜出来的刀,就是他捅的人。一个带着眼镜的中年男子向警察递过一个沾有血迹的塑料袋,并介绍说,我是他的教导员。
此人口中的扈强,就站在他的旁边。他个子不高,沉默不语,看上去并未成年,脸上还浮现着一丝稚嫩。难道,他是行凶者?很快,鉴定报告确定了这一答案。伤者宗磊身中10余刀,刀伤造成宗磊心脏破裂、右颈外静脉破裂,最终,其经抢救无效死亡。
仅一个多小时的时间,两个年轻人的人生就被彻底改变。宗磊失去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而扈强,从一个特警班的学生沦为了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时年14岁。
此时,校园里大部分学生又回到了课堂上课。只是他们还不知道,班里空出的两个座位,再也不会有人回来了。
清晨校园血案
扈强被警方控制。他对捅伤宗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叙述起作案经过,令人咋舌。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回忆,扈强当时是这样供述的: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早上出早操的时候,在学生公寓楼一楼大厅的地方,他就趁着宗磊不注意,上来先是一刀捅在他脖子上,捅进去之后又横着划了一下,尸检鉴定证实被害人脖子上有一个长达9cm的创口,这个创口已经很大了。这一刀之后又冲着被害人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捅了10多刀。
10余刀,多大的仇怨才能激起这样深刻的恨呢?此外,扈强捅人后的反应也给办案检察官留下了深刻印象:
(注:本案中除办案人员外,其余皆为化名)
法律链接
刑事责任年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