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升董座许金龙昨天交保,台北地检署提即时抗告,今天上午11时许已将卷证送达高院。高院说,即抗属训示规定,无规定在1日要裁定,且此案较无紧急*,但收卷后仍会尽速处理。
日商“百尺竿头数位娱乐”公司并购乐升公司案破局,成为“公开成功收购,却付不出钱”的案例,金管会认为百尺竿头公开收购恶意违约已成事实,因此提告,并由检肃黑金专组检察官张友宁指挥新北市调处侦查。
北检23日兵分多路进行搜索,并约谈被告许金龙等50人。检察官昨天清晨讯后认为,许金龙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证、逃亡之虞,向法院声押禁见。
但就在北院宣示裁定结果前,检方因担心瑕疵引起程序争议,当庭撤回声押再将许金龙带回北检讯问,补正逮捕程序后,昨天下午二度声押许金龙。
北院认为,许金龙主动返国处理本案相关争议,并配合检调机关进行调查,也未于国外置产或持有他国护照,且其亲近亲属皆居住于国内,以高额具保、限制住居及命其定期至警察机关报到,可确保未来侦查与审判的进行,因此无羁押必要。
法官最后于晚上8时许裁定许金龙新台币10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每周一、三、五的上午8时30分到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报到。
对于这项裁定结果,检察官认为许金龙在此收购案破局后,在国外滞留多日,且在没有安排、处分资产情况下,才不得不返国处理相关争议,一旦许金龙交保,在外将有更充裕的时间安排、处分资产,有携带资金潜逃国外的可能*,因此提即时抗告,维护社会公义。
台湾高等法院行政庭长周盈文今天指出,司法院在民国94年曾修正发布“法院办理侦查中声请羁押重大、瞩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点”,希望法院受理社会瞩目案件,若检察官、被告不服羁押、交保提抗告时,尽量在24小时内完成裁定。
周盈文表示,即时抗告属于“训示规定”,当高院收到卷证后应在10日内做出裁定,并无规定要在1日内完成,加上此案无人犯在押、较无紧急*,且法官阅卷时间不一,就算达紧急程度也须经合议庭评议后才能决定。
周盈文举例,当时司机张德正驾驶泥头车冲撞领导人府后,因无保请回检察官也曾提即时抗告,但此案具紧急*,即使法官当时休假,也连夜赶回处理。但他强调,乐升案收卷后,会尽速在3日内做出准驳,不会拖到10日。
许金龙自23日下午至新北市调处应讯开始,历经检方两度声押,直到法官裁定交保为止,已经历逾30小时的侦讯,但因检方现在又提即时抗告,届时是否会有第三度声押,仍是各界关注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