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妻发现丈夫与詹姓女子偷情,委托征信业者在饭店房间垃圾桶找到沾有丈夫粘液与詹女DNA的卫生纸当证据,由南检依妨害家庭罪将两人起诉,但法官认为,卫生纸团距离控告日期已历时10个月,还与被告的牙刷、免洗内裤等物混成一袋,不排除受污染,不能作为证据,谕知黄、詹两人无罪。
判决书指出,黄男前年告诉妻子要去大陆出差一周,黄妻起疑心,请征信业者跟踪,在黄男、詹女开车前往垦丁五星级酒店密会时,征信业者隔天拍到两人共进早餐画面,并在两人退房后,在黄男房内垃圾桶取得卫生纸、内裤、牙刷等证物,用夹链袋分装后交给黄妻。
黄妻10个月后报警,卫生纸团经刑事局鉴定出黄男粘液与詹女DNA,台南地检署以通*罪起诉黄,相*罪起诉詹。2名被告坦承同游垦丁,但辩称分房睡。
法官认为,该卫生纸团非由具鉴识专业的人员依标准程序搜集、保存,受污染可能*不低。黄妻收到证物与提告相距10个月,提出证物时还把卫生纸、内裤、牙刷等混成一包。无法排除卫生纸团上的被告细胞,是保管过程中故意或过失沾染所致,因此依无罪推定原则,谕知被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