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杨姓男子与女友、她未成年的女儿同居,却以“我教你**”为由强摸少女胸部、**,**少女。杨食髓知味,1个月后变本加厉,强行脱掉少女衣物,少女不断挣扎,但杨强制*交得逞。士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1次、强制*交罪5次判杨有期徒刑5年。
案发时,少女才读国中二年级。她哭说,她不断用手推开对方、夹紧双脚,但妈妈的男友却不罢手。
法律扶助基金会律师替杨辩护,称杨连国小都没毕业,是一时冲动才犯案,且“没有强制手段”恶*不重大,杨也是低收入户,本身还有身心障碍的子女要照顾,已有悔意且和解。
士林地院认为杨**、*侵并非不能控制自身*欲所致,不值得同情,且这对少女的身心发展、社会治安影响不良,没有减刑理由;但少女与母亲和杨达成和解,也收到杨的和解金,考量他的家庭生活一切情状,定应执行刑5年惩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