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希慎兴业挑战城规会在铜锣湾多个地段,加设高度限制的司法覆核案,终审法院裁定,城规会在案中对土地使用所施加的限制,的确有触及基本法对私有财产权赋予保护的两条条文,因此修正上诉庭原先的指令,交由城规会再议。裁决也指,如果规划按程序进行,法庭难以用“违宪”作为理据,推翻城规会所作的决定。又指城规会是按《城市规划条例》履行职务,不应期望城规会按照人权法作出规划决定,城规会也无须凡事都考虑规划限制是否相称地侵犯人权。
规划师学会副会长杜立基指,此次裁决未有推翻城规会决定,而城规会作出高度和地积比限制等工作,一向有考虑公众利益和对业权人的影响是否相称,认为法庭的裁决,定下更清晰指引,不认为会影响日后规划。规划署表示,城规会会研究判词,并就判词对城规会的办事程序与方法的影响,征询法律意见。